根据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》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》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办法(试行)》和《永宁县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考核办法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,永宁县2022年度科级领导干部考核优秀等次人员(86人)已经十五届县委2023年第10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,现公示如下:
徐 军 王 成 郭旭宏 马婷婷 张泉柳 张 冬
赵红霞 赵 渊 姚 旭 葛俊峰 王江峰 李柄锋
刘晓磊 王 佳 唐英荣 韩向成 唐晓菲 张 乐
刘 雯 吴承琳 李振华 杨 露 张金伏 温 渊
马维利 吕乐春 高 泽 海 涛 张和平 李程远
王举斌 王 富 黄燕峰 崔 宝 张惠玲 陈 坤
杨继峰 赵建国 汪 超 马鸿喜 李建虎 王 军
王学斌(司法局) 谢丽丽 李成龙 温彩霞 马淑琴
路 逵 王勇强 马鹏举 马芸芸 唐学平 史建春
赵 涛(乡村振兴服务中心)梁 刚 宋志学 包其华
谢尉庆 张晓丽 丁 辉 任 静 司迎春 马晓梅
李晓哲 张 超 何 乐 张自军 苏志军 郭兵章
王立兵 张秉楠 魏月玥 韩 刚 杜元立 周金川
马 远 王丽花 杨 青 田 鹏 杨 静(挂职)
杨 旭 张 莉 杨小永 胡 军 尹扬岚(挂职)
方飞岩(挂职)
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5日(5个工作日),公示期间,如反映永宁县2022年度科级干部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,可采取写信、打电话、来访等方式,向永宁县委组织部举报,为便于调查核实,举报人在反映问题时,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,并留下姓名、地址、电话号码。举报电话为0951-8014222,来信请寄永宁县委组织部(永宁县杨和大街230号),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永宁县委组织部干部室(县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307室)。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4:30—18:30。
中共永宁县委组织部
2023年6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