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和《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》的规定,现对拟任用的7名干部公示如下:
李海星,女,汉族,1978年10月出生,中央党校大学学历,民进会员。现任永宁县医疗保障局二级主任科员,拟任永宁县直部门正科级领导职务。
姜海波,男,汉族,1984年11月出生,在职大学学历,中共党员。现任永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、三级警长,拟任永宁县公安局派出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。
邓志强,男,汉族,1975年5月出生,宁夏党校大学学历,中共党员。现任永宁县公安局杨和派出所副所长、三级警长,拟任永宁县公安局派出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。
吴 鹏,男,汉族,1987年5月出生,大学学历,中共党员。现任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,拟任永宁县乡镇(街道)正科级领导职务。
李柄锋,男,回族,1984年9月出生,大学学历,中共党员。现任永宁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、公务员局局长,拟进一步使用。
马晓平,男,回族,1987年4月出生,大学学历,中共党员。现任永宁县闽宁镇党委副书记、镇长,拟进一步使用。
田 鹏,男,回族,1989年3月出生,大学学历,中共党员。现任永宁县闽宁镇党委委员、副镇长、统战委员,拟进一步使用。
以上拟任用干部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(5个工作日)。公示期间,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,可采取写信、打电话、来访等方式,向永宁县委组织部举报,为便于调查核实,举报人在反映问题时,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,并留下姓名、地址、电话号码。举报电话为(0951)12380-2-5,来信请寄永宁县委组织部(永宁县杨和大街230号),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永宁县委组织部干部室(县政府综合办公楼307室)。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4:00—18:00。
中共永宁县委员会
2023年12月8日